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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解除的具体方式需要事先确定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1-23 13:37)    点击:777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解除的具体方式需要事先确定吗?

在实务中,单方解除合同常常会遭到对方的抵抗,对方会找出很多理由进行抗辩,其中最重要的抗辩之一就是否认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究其原因无外乎解除方负有通知的义务,通知到达之时才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时.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解除的具体方式(比如邮件,信件或传真等)及拟制的情形(什么状况时视为通知到达)均应事先确定,以便消除对方解除合同的抵抗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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