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张永平律师——云南唯一只代理医疗纠纷的专业律师!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对遗嘱执行人资格有哪些要求?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0-19 15:25)    点击:266

对遗嘱执行人资格有哪些要求?

  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是指是否具有执行遗嘱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关于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我国《继承法》虽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依照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精神,应当认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均不得为遗嘱执行人。

  换句话说,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另外遗嘱执行人不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以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永平律师提供“医疗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永平律师,张永平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永平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59174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永平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昆明律师 | 昆明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永平律师主页,您是第3396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