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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教唆侵犯他人权利的还要承担责任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9 16:46)    点击:328

  

  如果被教唆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教唆人和被教唆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教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被教唆人不用承担责任,教唆人即为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教唆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教唆人和被教唆人是共同侵权,被教唆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是由教唆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且无论被教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都要在自己未尽监护责任的范围能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48、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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