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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同学微博诽谤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9 16:45)    点击:320

  

  遭同学微博诽谤致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即使受害人请求赔偿损失,法院一般也不予支持。但是,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该同学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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